OHSOFT 服务条款
第 1 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 OHSOFT(由电子商务经营者 OORT Inc. 运营)与其用户在使用 OHSOFT 提供的互联网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本条款在性质不相反的范围内,比照适用于通过 PC 通信网络、无线网络等类似方式进行的一切电子商务。
第 2 条(定义)
“OHSOFT”指 OORT Inc. 利用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施设立的虚拟营业场所,用于向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等”)的交易;该术语亦用于指运营本服务的经营者本身。
“用户”指访问 OHSOFT 并依照本条款接受 OHSOFT 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一切人员。
第 3 条(条款的公示、说明与修订)
OHSOFT 应将本条款的内容连同商号、代表人姓名、营业场所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营业执照号、邮购业务申报号以及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公示于 OHSOFT 服务页面上,以便用户轻易查阅。但条款内容也可通过链接页面供用户查看。
在用户同意本条款之前,OHSOFT 应提供单独的链接页面或弹窗,就条款中规定的重要事项(如退出订阅、配送责任、退款条件等)取得用户的确认,以便用户充分理解。
OHSOFT 可在不违反《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约款规制法》、《电子文书及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金融交易法》、《数字签名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法》、《上门销售法》及《消费者基本法》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修订本条款。
OHSOFT 修订本条款时,应自生效之日起七(7)天前至生效日前一天,在 OHSOFT 首页公示修订后的条款及现行条款,并注明生效日期和修订事由。但若条款的修订对用户不利,则应至少提前三十(30)天进行公示。在此情形下,OHSOFT 应对修订前后的内容进行清晰对比并予以呈现,以便用户容易理解。
修订后的条款仅适用于生效之日以后缔结的合同,对生效之前已经缔结的合同仍适用修订前的条款。但已缔结合同的用户在第 3 款规定的公示期内向 OHSOFT 发出希望适用修订后条款的意思表示,并经 OHSOFT 同意的,适用修订后的条款。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及本条款的解释,适用《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约款规制法》、公平交易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指南》、其他相关法律或商业惯例。
第 4 条(服务的提供与变更)
OHSOFT 开展以下业务:
- 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并订立购买合同
- 交付已订立购买合同的商品或服务
- OHSOFT 决定的其他活动
如商品或服务缺货或其技术规格发生变更,OHSOFT 可变更日后将订立的合同中拟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在此情况下,OHSOFT 应在当前内容发布之处立即公告变更后的内容及提供日期。
如因商品等缺货或技术规格变更等原因,OHSOFT 需变更其已同意向用户提供的服务内容,OHSOFT 应立即通过可送达的通知地址将原因告知用户。
第 5 条(服务中止)
如因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施进行维护、检查、更换、故障或通信中断,OHSOFT 可临时中止提供服务。
如因业务变更、放弃经营、公司合并等类似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提供服务,OHSOFT 应以第 8 条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
第 6 条(会员注册)
用户在 OHSOFT 规定的注册表格中填写会员信息并表明同意本条款,即申请会员注册。
凡按第 1 款申请会员注册的用户,除下列情形外,OHSOFT 应将其注册为会员:
- 申请人此前已依第 7 条第 3 款丧失会员资格的。但自依第 7 条第 3 款丧失会员资格之日起已满三(3)年且 OHSOFT 同意重新注册的除外。
- 注册内容含有虚假信息、遗漏或错误的
- 将该申请人注册为会员在其他方面被认定会严重妨碍 OHSOFT 的技术运营的
会员合同自 OHSOFT 的同意到达会员之时视为成立。
如会员注册时所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会员应在合理期限内(例如通过编辑其会员信息)将变更事项通知 OHSOFT。
第 7 条(退出会员资格及丧失会员资格)
会员可随时申请退出会员资格,OHSOFT 应尽快办理退出手续。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OHSOFT 可限制或中止其会员资格:
- 申请时登记了虚假信息的
- 会员未在到期日前支付通过 OHSOFT 购买的商品等的价款,或会员因使用 OHSOFT 而产生的其他债务的
- 会员妨碍他人使用 OHSOFT 或盗用他人信息等,危害电子商务秩序的
- 会员利用 OHSOFT 从事法律或本条款禁止的行为,或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行为的
在 OHSOFT 限制或中止会员资格后,同一行为重复发生两(2)次以上,或在三十(30)日内未纠正原因的,OHSOFT 可使该会员丧失会员资格。
OHSOFT 使会员丧失会员资格时,应注销该会员的注册。在此情况下,应通知该会员。
第 8 条(对会员的通知)
当 OHSOFT 需要向会员发出通知时,可发送至会员事先与 OHSOFT 约定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
如需向不特定多数会员发出通知,OHSOFT 可以通过在 OHSOFT 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代替个别通知。
第9条(购买申请及个人信息提供同意)
OHSOFT 的用户可通过以下或类似方式申请购买,用户申请购买时,OHSOFT 应以易于理解的方式提供下列各项内容:
- 检索并选择商品等
- 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等信息
- 确认条款内容、限制撤回权利的服务,以及运费、安装费等费用承担相关事项
- 申请购买商品等并予以确认,或同意 OHSOFT 的确认
OHSOFT 需要将购买人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时,应向购买人告知并获得其对下列事项的同意:
- 个人信息的接收方
- 接收方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 所提供个人信息的项目
- 接收方保留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期限
OHSOFT 将购买人个人信息的处理委托给第三方时,应向购买人告知并获得其对下列事项的同意:
- 个人信息处理的受托方
- 委托业务的内容
但如委托是为履行服务协议所必需,且与提升购买人的便利性相关,则可依据《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方式,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政策予以公告,省略上述告知及同意程序。
第10条(合同的成立)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OHSOFT 可以拒绝接受第9条规定的购买申请。但与未成年人订立合同的,OHSOFT 应通知该未成年人:如未获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该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该合同:
- 申请内容存在虚假、遗漏或错误情形的
- 未成年人购买《青少年保护法》禁止的烟酒等商品或服务的
- 其他接受该购买申请被认定会严重妨碍 OHSOFT 技术性运营的
合同视为在 OHSOFT 的承诺以第12条第1款规定的收款确认通知形式到达用户时成立。
OHSOFT 的承诺意思表示应包含对用户购买申请的确认、销售可能性信息以及购买申请更正或取消的相关信息。
第11条(付款方式)
在 OHSOFT 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付款,可采用 OHSOFT 指定的下列任意一种方式。但 OHSOFT 不得就用户的付款方式在商品等价款之外收取任何形式的附加费用:
- 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邮件银行等各类账户转账
- 预付卡、借记卡、信用卡等各类银行卡支付
- 无存折在线银行存款
- 电子货币支付
- 货到付款
- 使用 OHSOFT 赠送的积分(如里程)支付
- 使用与 OHSOFT 签约或经其认可的礼券支付
- 使用其他电子支付方式支付
第12条(收款确认通知、购买申请的变更与取消)
用户提出购买申请后,OHSOFT 应向用户发送收款确认通知。
收到收款确认通知的用户,如发现其意思表示存在不一致,可在收到通知后立即请求变更或取消购买申请,若该请求在交付之前提出,OHSOFT 应及时处理。但如已付款,则适用第15条关于解除合同(撤回申购)的规定。
第13条(商品等的供应)
除非与用户就商品等的供应时间另有约定,OHSOFT 应采取定制、包装等必要措施,使商品等能够在用户提出申请之日起七(7)日内交付。但如 OHSOFT 已收到商品等的全部或部分价款,则应在收到全部或部分价款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采取上述措施。OHSOFT 应采取适当措施,使用户能够查询商品等的供应程序及进度。
OHSOFT 应就用户所购商品明确交付方式、各方式的费用承担方以及各方式的交付期限。如 OHSOFT 超过约定的交付期限,应赔偿用户由此产生的损失。但 OHSOFT 能够证明其无故意或过失的情况除外。
第14条(退款)
如因缺货等原因导致用户申请购买的商品等无法交付或提供,OHSOFT 应及时将原因通知用户,如已预收价款,应在收到价款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或采取退款所需的必要措施。
序列号尚未注册的,可在付款之日起七(7)日内申请退款。序列号已注册的,根据《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第2款第4项的规定,不予退款。
第15条(解除合同)
与 OHSOFT 签订商品及服务购买合同的用户,可在收到《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的合同条款书面说明之日起七(7)日内解除合同(如商品及服务的供应晚于收到该书面说明的时间,则自商品等供应或开始供应之日起计算)。但《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对解除合同另有规定的,以该法为准。
用户收到商品等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换货:
- 因可归责于用户的事由导致商品等灭失或毁损的情形(但为确认商品等内容而拆开包装的情形,允许解除认购)
- 因用户的使用或部分消费导致商品等价值显著降低的情形
- 因时间经过导致商品等价值显著降低而难以再次销售的情形
- 对于可复制成同等性能物品的商品等,原物品的包装已被毁损的情形
- 所购买软件的序列号已被注册的情形
在第2款第2项至第4项的情形下,除非OHSOFT事先采取措施(如在消费者易于注意的地方明确标示限制解除认购,或提供试用产品等),不得限制用户的解除认购权。
尽管有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若商品等的内容与标示或宣传的内容不符,或合同履行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用户可在商品等供给之日起三(3)个月内,或自用户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实之日起三十(30)日内解除认购。
用户不得退还或更换已提供的服务。
第16条(解除认购的效力)
OHSOFT收到用户退回的商品等时,应在三(3)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价款。若OHSOFT延迟退款,应按《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施行令》第21-2条规定的延迟利率,就延迟期间支付延迟利息。
若用户以信用卡、电子货币等支付方式支付商品等价款,OHSOFT应立即要求提供该支付方式的经营者暂停或取消商品等价款的扣款。
解除认购时,退回所供给商品等的费用由用户承担。OHSOFT不得以解除认购为由向用户主张违约金或损害赔偿。但因商品等内容与标示或宣传的内容不符,或合同履行与合同条款不一致而解除认购的,退回商品等的费用由OHSOFT承担。
若用户在接收商品等时承担了配送费用,OHSOFT应明确标示解除认购时该费用由谁承担,以便用户易于理解。
第17条(个人信息的保护)
OHSOFT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在提供服务所需范围内收集必要的最少个人信息。
OHSOFT原则上在收集和使用目的范围内使用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如出现新的使用目的或向第三方提供信息,OHSOFT应将目的告知用户,或在必要时依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取得同意。
用户可随时要求查阅、更正OHSOFT所持有的本人个人信息中的错误。
为保护个人信息,OHSOFT将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人员人数控制在最低限度,并采取相关法律规定的安全措施,防止用户个人信息丢失、被盗、泄露、未经同意向第三方提供或被篡改。
当收集或提供个人信息的目的已实现时,OHSOFT 或从 OHSOFT 接收个人信息的一方应按照适用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销毁该个人信息。但如有保留必要,可在相应期限内予以保留。
OHSOFT 可以使用用户的联系方式(如电子邮件地址)发送有关新产品、产品更新、折扣、活动、促销以及其他 OHSOFT 产品与服务的广告信息。用户可以拒绝接收此类广告信息或撤回接收同意。
有关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提供和保护的具体事项,请参见 OHSOFT 的隐私政策。
第 18 条(OHSOFT 的义务)
OHSOFT 不得从事法律或本条款禁止的行为,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并应尽最大努力按照本条款持续、稳定地提供商品和服务。
OHSOFT 应建立安全体系,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使用户能够安全地使用互联网服务。
第 19 条(会员的 ID 与密码管理义务)
除第 17 条规定的情形外,会员有责任管理自己的 ID 和密码。
会员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其 ID、密码或序列号等信息。
如会员发现自己的 ID、密码、序列号或其他信息被盗用或被第三方使用,应立即通知 OHSOFT,并遵循 OHSOFT 的相关指示(如有)。
第 20 条(用户的义务)
用户有责任管理自己的序列号。用户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其序列号。
根据我们的政策,一个序列号只能在一台 PC 上使用。如需在多台 PC 上注册并使用软件,必须获得与 PC 数量相对应的许可证。
如必须更换计算机,可根据内部规定有限度地提供重置序列号的 PC 重置服务。可用的重置次数可在相关页面查询,该项服务并非义务提供。
如违反许可协议,我们可自行决定取消许可证,且不予退款。
许可证注册只能在连接互联网的 PC 上进行;序列号一经注册,许可证信息(电子邮件地址、序列号)即无法更改。
用户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在申请或变更时注册虚假信息
- 冒用他人信息
- 篡改 OHSOFT 上发布的信息
- 传输或发布 OHSOFT 指定内容以外的信息(如计算机程序)
- 侵犯 OHSOFT 或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 损害 OHSOFT 或第三方的名誉,或妨碍其业务
- 在 OHSOFT 上散布或发布淫秽、暴力或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图像、声音等内容
- 通过 OHSOFT 发送广告信息
第 21 条(链接服务与被链接服务之间的关系)
当上级服务与下级服务通过超链接连接时(超链接对象包括文字、图像、动态影像等),前者称为链接服务(网站),后者称为被链接服务(网站)。
如链接服务在初始画面或链接时的弹窗画面中已声明,对被链接服务独立提供的商品等相关的用户与被链接服务之间的交易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则链接服务对该等交易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22条(著作权归属及使用限制)
OHSOFT 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 OHSOFT 所有。
用户未经 OHSOFT 事先同意,不得以复制、传播、出版、发行、广播或其他方式,将知识产权归属于 OHSOFT 的、通过使用 OHSOFT 获得的信息用于商业目的,或允许第三方使用。
OHSOFT 依协议使用归属于用户的著作权时,应通知该用户。
第23条(纠纷解决)
OHSOFT 应优先处理用户提交的投诉和意见。但如难以及时处理,OHSOFT 应尽快将原因通知用户。
如用户就 OHSOFT 与用户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提出损害救济申请,双方可遵循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市长/道知事委托的纠纷调解机构的调解。
第24条(管辖及适用法律)
OHSOFT 与用户之间提起的电子商务诉讼适用韩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