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OFT 服務條款
第 1 條(目的)
本條款之目的,在於規範由 OORT Inc.(電子商務經營者)所經營之 OHSOFT 與使用者之間,就使用 OHSOFT 所提供之網際網路相關服務(以下稱「本服務」)所生之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
* 本條款於性質不相牴觸之範圍內,準用於透過 PC 通訊網路、無線網路及其他類似方式進行之電子商務。
第 2 條(定義)
「OHSOFT」指 OORT Inc. 為使商品或服務(以下稱「商品等」)得以交易並提供予使用者,而運用電腦等資訊通訊設施所設置之虛擬營業場所,亦用以指稱經營本服務之經營者。
「使用者」指存取 OHSOFT,並依本條款接受 OHSOFT 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之人。
第 3 條(條款之公告、說明及修正)
OHSOFT 應將本條款之內容,連同商號、代表人姓名、營業場所地址、電子郵件地址、事業者登記號碼、郵購事業申報號碼及個人資料管理負責人等資訊,公告於 OHSOFT 服務畫面,使使用者得以輕易查閱。惟條款內容亦得透過連結畫面供使用者瀏覽。
使用者同意本條款之前,OHSOFT 應另提供連結畫面或彈出視窗,就條款中所定之重要事項(如退訂、配送責任及退款條件等)取得使用者之確認,使其得以充分理解。
OHSOFT 得於不違反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條款規制法、電子文件及電子交易基本法、電子金融交易法、數位簽章法、資訊通訊網路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法、訪問販賣法及消費者保護基本法等相關法令之範圍內,修正本條款。
OHSOFT 修正本條款時,應自生效日七(7)日前起至生效日前一日止,將修正後之條款連同現行條款一併公告於 OHSOFT 首頁畫面,並載明生效日期及修正事由。惟條款修正對使用者不利時,應至少給予三十(30)日之事先公告緩衝期。於此情形,OHSOFT 應明確比較修正前後之內容並予以呈現,使使用者易於理解。
修正後之條款僅適用於生效日以後締結之契約,生效日前已締結之契約仍適用修正前之條款。惟已締結契約之使用者若於第 3 項公告期間內向 OHSOFT 表示欲適用修正後條款,並經 OHSOFT 同意者,則適用修正後之條款。
本條款未規定之事項及條款之解釋,依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條款規制法、公平交易委員會所定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指導方針、其他相關法令或商業慣例處理之。
第 4 條(服務之提供及變更)
OHSOFT 從事下列業務:
- 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相關資訊,並簽訂購買合約
- 交付已簽訂購買合約的商品或服務
- 由 OHSOFT 決定的其他活動
若商品或服務缺貨,或其技術規格發生變更,OHSOFT 得變更日後簽訂合約中所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內容。此時,OHSOFT 應立即於目前公告內容之處,公告變更後的內容及提供日期。
若因商品等缺貨或技術規格變更等原因,OHSOFT 變更已同意向使用者提供的服務內容,OHSOFT 應立即以可送達通知之地址,通知使用者相關事由。
第 5 條(服務中止)
因電腦等資訊通訊設備之維護、檢查、更換、故障或通訊中斷等因素,OHSOFT 得暫時中止提供服務。
若因事業變更、事業中止、公司合併或類似事由而無法繼續提供服務,OHSOFT 應依第 8 條所定方式通知使用者。
第 6 條(會員註冊)
使用者於 OHSOFT 規定之註冊表單填寫會員資訊,並表示同意本條款後,即完成會員註冊之申請。
凡依第 1 項申請會員註冊之使用者,OHSOFT 均應予以註冊為會員,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外:
- 申請人曾依第 7 條第 3 項喪失會員資格者。但自依第 7 條第 3 項喪失會員資格起已逾三(3)年,且 OHSOFT 同意重新註冊者,不在此限。
- 註冊事項中有虛假、遺漏或錯誤之資訊者
- 將申請人註冊為會員,在其他方面被認定將嚴重妨礙 OHSOFT 的技術運作
會員合約於 OHSOFT 的同意送達會員時,視為成立。
會員註冊時所登錄的事項如有變更,會員應於合理期間內(例如編輯其會員資訊)通知 OHSOFT 該變更事項。
第 7 條(會員退會及喪失會員資格)
會員得隨時申請退會,OHSOFT 應儘速處理退會事宜。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OHSOFT 得限制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 申請時登錄虛假資訊者
- 會員未於期限內支付透過 OHSOFT 購買之商品等價金,或與使用 OHSOFT 相關而負擔之其他債務者
- 會員妨礙他人使用 OHSOFT,或冒用他人資訊等,危害電子商務秩序者
- 會員利用 OHSOFT 從事法律或本條款所禁止,或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之行為者
OHSOFT 限制或暫停會員資格後,同一行為重複達二(2)次以上,或事由於三十(30)日內未獲改善者,OHSOFT 得使該會員喪失會員資格。
OHSOFT 使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時,應刪除該會員之註冊。此時應通知該會員。
第 8 條(對會員之通知)
OHSOFT 向會員發出通知時,得依雙方事先約定,以會員指定的電子郵件地址為之。
若通知對象為不特定多數會員,OHSOFT 得以在 OHSOFT 網站上公告的方式,取代個別通知。
第 9 條(購買申請及個人資料提供之同意)
OHSOFT 的使用者得以下列或類似方式向 OHSOFT 提出購買申請,且使用者提出購買申請時,OHSOFT 應以容易理解的方式提供下列各項內容:
- 搜尋並選擇商品等
- 填寫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或行動電話號碼)等
- 確認條款內容、解除權受限制的服務,以及運費、安裝費等費用負擔相關事項
- 提出商品等之購買申請並加以確認,或同意 OHSOFT 之確認
OHSOFT 需將購買人之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方時,應向購買人告知下列事項並取得其同意:
- 個人資料之受提供方
- 受提供方使用個人資料之目的
- 提供之個人資料項目
- 受提供方保有及使用個人資料之期間
OHSOFT 將購買人之個人資料處理委託予第三方時,應向購買人告知下列事項並取得其同意:
- 個人資料處理之受託方
- 委託業務之內容
但若該委託係履行服務契約所必要,且與提升購買人之便利性相關,OHSOFT 得依《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所定方式,透過個人資料處理政策公告後,省略告知及同意程序。
第 10 條(契約之成立)
OHSOFT 於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拒絕接受第 9 條之購買申請。但與未成年人締結契約時,若未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OHSOFT 應通知該未成年人,其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得撤銷該契約:
- 申請內容有虛偽不實、漏載或錯誤者
- 未成年人購買香菸、酒類等依《青少年保護法》禁止販售之商品或服務者
- 其他經認定接受該購買申請將嚴重妨礙 OHSOFT 技術營運者
契約視為於 OHSOFT 依第 12 條第 1 項之受理確認通知形式,將承諾送達使用者時成立。
OHSOFT 之承諾意思表示,應包含對使用者購買申請之確認、銷售可能性之資訊,以及購買申請更正或取消之相關資訊。
第 11 條(付款方式)
於 OHSOFT 購買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得以下列 OHSOFT 指定之任一方式支付。但就使用者之付款方式,OHSOFT 不得於商品等價格外收取任何名目之額外費用:
- 電話銀行、網路銀行、郵件銀行等各種帳戶轉帳
- 儲值卡、金融卡、信用卡等各種卡片付款
- 無存摺線上銀行匯款
- 以電子貨幣付款
- 到貨付款
- 以 OHSOFT 提供的紅利點數(如里程)付款
- 以 OHSOFT 簽約或認可的禮券付款
- 以其他電子付款方式付款
第 12 條(收據確認通知、購買申請的變更與取消)
使用者提出購買申請後,OHSOFT 應向使用者發送收據確認通知。
收到收據確認通知的使用者,如發現其意思表示有誤,可在收到通知後立即要求變更或取消購買申請;若該要求於商品交付前提出,OHSOFT 應立即處理。但若已完成付款,則適用第 15 條有關解除契約(退訂)的規定。
第 13 條(商品等的供應)
除非與使用者另有約定商品等的供應時間,OHSOFT 應採取訂製、包裝等必要措施,使商品等能在使用者提出申請之日起七(7)日內交付。但若 OHSOFT 已收取商品等的全部或部分價款,則應於收妥全部或部分價款之日起三(3)個營業日內採取上述措施。OHSOFT 應採取適當措施,使使用者能夠查詢商品等的供應程序與進度。
OHSOFT 應就使用者所購買的商品,明確載明交付方式、各方式的費用負擔者及各方式的交付期限。若 OHSOFT 超過約定的交付期限,應賠償使用者因此所受的損害。但若 OHSOFT 能證明其並非故意或過失,則不在此限。
第 14 條(退款)
若使用者申請的商品等因缺貨等原因而無法交付或提供,OHSOFT 應立即將原因通知使用者;若已預先收取價款,則應於收款之日起三(3)個營業日內退款或採取退款所需的必要措施。
序號尚未註冊者,可於付款之日起七(7)日內申請退款。序號已註冊者,依《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第 2 項第 4 款規定,恕無法退款。
第 15 條(解除契約/退訂)
與 OHSOFT 簽訂商品及服務購買契約的使用者,可於收到《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第 13 條第 2 項所定契約條款書面文件之日起七(7)日內解除契約(退訂)(若商品及服務的供應晚於收到該書面文件,則自商品等供應或開始供應之日起算)。但《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對解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使用者收到商品等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退貨或換貨:
- 因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而致使商品等遺失或毀損者(但為檢查商品等之內容而損毀包裝者,仍得撤銷訂閱)
- 因使用者之使用或部分消費而致使商品等之價值顯著減少者
- 因時間經過而致使商品等之價值顯著減少至難以再銷售者
- 可重製為相同性能物品之商品等,其原品之包裝受損者
- 所購買軟體之序號已註冊者
於第2項第2款至第4款之情形,OHSOFT 若未事先採取措施,例如於消費者可輕易察覺之處明確標示撤銷訂閱受有限制,或提供試用產品,則不得限制使用者之撤銷權。
雖有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惟商品等之內容與標示或廣告內容不同,或契約之履行與契約條款不同時,使用者得於商品等受供應之日起三(3)個月內,或自使用者知悉或可得知悉該事實之日起三十(30)日內,撤銷訂閱。
使用者不得退貨或換貨已提供之服務。
第16條(撤銷訂閱之效力)
OHSOFT 自使用者受領退回之商品等時,應於三(3)個營業日內退還已收取之價款。OHSOFT 遲延退款時,應依《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令》第21條之2所定之遲延利率,就遲延期間支付遲延利息。
使用者以信用卡、電子貨幣等付款方式支付商品等價款時,OHSOFT 應立即請求提供該付款方式之事業暫停或取消商品等價款之請款。
撤銷訂閱時,退回所供應商品等之費用由使用者負擔。OHSOFT 不得以撤銷訂閱為由向使用者請求違約金或損害賠償。但撤銷係因商品等之內容與標示或廣告內容不同,或契約之履行與契約條款不同所致時,退回商品等之費用由 OHSOFT 負擔。
使用者於受領商品等時自行負擔運送費用者,OHSOFT 應明確標示撤銷訂閱時該費用由何方負擔,使使用者易於瞭解。
第17條(個人資訊保護)
OHSOFT 於蒐集使用者之個人資訊時,於提供服務所需之範圍內蒐集必要之最少個人資訊。
OHSOFT 原則上應於蒐集及利用目的之範圍內使用所蒐集之個人資訊。產生新的利用目的或將資訊提供予第三方時,OHSOFT 應將該目的通知使用者,或於必要時依相關法令所定程序取得同意。
使用者得隨時請求閱覽及更正 OHSOFT 所持有之其個人資訊之錯誤。
為保護個人資訊,OHSOFT 應將處理使用者個人資訊之人員降至最少,並採取相關法令所定之安全措施,以防止使用者個人資訊之遺失、竊盜、洩漏、未經同意提供予第三方或變造。
OHSOFT 或從 OHSOFT 接收個人資訊的第三方,於收集或提供目的達成後,應依相關法律規定的期限與程序銷毀該個人資訊。但如有保存必要,得於相關期間內保存該資訊。
OHSOFT 得使用使用者的聯絡資訊(如電子郵件地址),寄送有關新產品、產品更新、折扣、活動、促銷以及其他 OHSOFT 產品與服務的廣告資訊。使用者得拒絕接收此類廣告資訊,或撤回接收同意。
有關個人資訊之收集、使用、提供與保護的具體事項,詳見 OHSOFT 的隱私權政策。
第 18 條(OHSOFT 的義務)
OHSOFT 不得從事法律或本條款所禁止,或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行為,並應盡力依本條款持續且穩定地提供商品與服務。
OHSOFT 應建立安全系統以保護使用者的個人資訊(包含信用卡資訊),讓使用者能安全使用網際網路服務。
第 19 條(會員對 ID 與密碼的義務)
除第 17 條規定的情形外,會員應自行負責管理其 ID 與密碼。
會員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其 ID、密碼或序號等資訊。
會員若發現其 ID、密碼、序號或其他資訊遭竊取或遭第三人使用,應立即通知 OHSOFT,並遵循 OHSOFT 的指示(如有)。
第 20 條(使用者的義務)
使用者應自行負責管理其序號,且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其序號。
依本公司政策,一組序號僅可在一台 PC 上使用。若要在多台 PC 上註冊並使用本軟體,必須取得對應 PC 數量的授權。
如因故必須更換電腦,本公司依內部規定提供有限次數的 PC 重設服務,用以重設序號。可用的重設次數可於相關頁面查詢,該服務並非本公司應盡的義務。
如違反授權協議,本公司得自行斟酌移除授權,且不予退款。
授權註冊僅能在連線至網際網路的 PC 上進行,且序號一經註冊,授權資訊(電子郵件地址、序號)即無法變更。
使用者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 申請或變更時登錄不實資訊
- 盜用他人資訊
- 竄改張貼於 OHSOFT 上的資訊
- 傳輸或張貼非 OHSOFT 指定的資訊(如電腦程式)
- 侵害 OHSOFT 或第三方的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 損害 OHSOFT 或第三方的名譽,或妨礙其業務
- 在 OHSOFT 上揭露或張貼猥褻、暴力訊息、圖像、聲音或其他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資訊
- 透過 OHSOFT 發送廣告訊息
第 21 條(連結服務與被連結服務的關係)
當上層服務與下層服務以超連結方式連接時(超連結對象包括文字、圖像、動態影像等),前者稱為連結服務(網站),後者稱為被連結服務(網站)。
若連結服務於初始畫面或連結時的彈出視窗中已聲明,對於連結服務獨立提供之商品等,其與使用者之間的交易不負任何保證責任,則連結服務對該等交易不負保證責任。
第 22 條(著作權歸屬及使用限制)
OHSOFT 所創作之著作物的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於 OHSOFT。
未經 OHSOFT 事先同意,使用者不得以重製、傳輸、發行、公開、散布、廣播或其他方法,將透過使用 OHSOFT 取得且智慧財產權歸屬於 OHSOFT 的資訊用於商業目的,亦不得使第三方為之。
若 OHSOFT 依協議使用歸屬於使用者的著作權,應通知該使用者。
第 23 條(糾紛解決)
OHSOFT 應優先處理使用者提交的申訴與意見。但若難以及時處理,OHSOFT 應盡快將原因通知使用者。
若使用者就 OHSOFT 與使用者之間發生的電子商務糾紛提出損害救濟申請,雙方可遵循公平交易委員會或市/道知事委託之糾紛調解機構進行調解。
第 24 條(管轄與準據法)
OHSOFT 與使用者之間提起的電子商務訴訟,適用大韓民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