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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SOFT 隱私權政策

OORT Inc.(以下簡稱「OHSOFT」)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30條制訂並公開以下隱私權政策,以保護資料主體的個人資訊,並迅速、順暢地處理相關申訴。

第1條(個人資訊處理目的)

OHSOFT 基於以下目的處理個人資訊。所處理的個人資訊不會用於下列目的以外的用途,若使用目的有所變更,OHSOFT 將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18條採取必要措施,例如另行取得同意。

  • 網站會員註冊與管理:為提供會員制服務,以識別與驗證個人身份為目的處理個人資訊,並維護與管理會員資格。
  • 購買與退款:為提供付款服務,處理電子郵件地址、姓名、帳號、密碼、行動電話號碼等必要資訊。
  • 軟體啟用:為提供啟用服務,處理 IP 位址、Cookie、瀏覽日期與時間、服務使用記錄、不當使用記錄、軟體版本記錄及正版產品啟用記錄等必要資訊。

OHSOFT 會進行與服務使用相關的身份驗證、處理詢問與投訴、傳送通知;會員資訊亦可能用於行銷與廣告。OHSOFT 得就新產品、新服務、個人化資料,以及影響其產品的重大政策變更提供指引與通知。

第2條(個人資訊的處理與保留期間)

OHSOFT 於法令規定的保留與使用期間內,或經資料主體同意的保留與使用期間內,處理並保留個人資訊。

具體的處理與保留期間如下:

  • 《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
    • 契約或退訂相關記錄:5年
    • 付款與商品供應等記錄:5年
    • 消費者申訴或爭議處理記錄:3年
  • 《電子金融交易法》:
    • 電子金融交易記錄:5年

第3條(個人資訊之第三方提供)

OHSOFT 僅於第1條(個人資訊處理目的)所訂範圍內處理個人資訊,且僅在取得資料主體同意,或符合《個人資訊保護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的情況下,方將個人資訊提供予第三方。

OHSOFT 目前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

第4條(個人資訊處理之委託)

OHSOFT 未將個人資訊處理業務委託予任何第三方。(但透過 PG 公司營運的付款系統,其相關處理由該公司執行。)

簽訂委託契約時,OHSOFT 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26條,於契約中明訂禁止為執行受託業務以外之目的處理個人資訊、技術性與行政性保護措施、再委託之限制、對受託者的管理與監督、損害賠償責任等事項,並監督受託者安全地處理個人資訊。

若受託業務內容或受託者有所變更,OHSOFT 將透過本隱私權政策即時公告變更內容。

第5條(資料主體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權利義務與行使方式)

資料主體可隨時向 OHSOFT 行使權利,例如請求查閱、更正、刪除其個人資訊,或停止處理其個人資訊。

該等權利可依《個人資訊保護法》施行令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以書面、電子郵件、傳真或類似方式行使,OHSOFT 將毫不延遲地處理該等請求。

權利可透過資料主體的法定代理人或受託人行使。在此情況下,須提交符合《個人資訊處理方式公告(第2020-7號)》附件第11號格式的委託書。

查閱個人資訊及停止處理的請求,可能依《個人資訊保護法》第35條第4項及第37條第2項之規定而受到限制。

若其他法規明文要求蒐集特定個人資訊,則不得請求刪除該個人資訊。

當收到查閱、更正、刪除或停止處理的請求時,OHSOFT 會確認請求人是否為資料主體本人或合法受託人。

第6條(個人資訊之銷毀)

當個人資訊已無必要保留時,例如保留期限屆滿或處理目的已達成,OHSOFT 將毫不延遲地銷毀該個人資訊。

若依其他法規須繼續保留個人資訊,OHSOFT 會將該個人資訊儲存於獨立的資料庫或其他儲存位置。

銷毀程序:OHSOFT 會篩選出已產生銷毀事由的個人資訊,並經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核准後予以銷毀。

第7條(確保個人資訊安全之措施)

OHSOFT 採取下列措施以確保個人資訊之安全:

  • 定期內部稽核:透過內部稽核確保個人資訊處理之安全性。
  • 防範駭客之技術對策:為防止因駭客攻擊、病毒等導致個人資訊外洩或毀損,會進行檢查並阻擋外部存取。
  • 限制存取個人資訊:透過對處理個人資訊之資料庫系統的存取權限之授予、變更與撤銷來管理存取。

第8條(自動蒐集個人資訊之裝置的安裝、運作與拒絕)

本公司為提供服務而使用 Cookie,例如用於維持登入工作階段的 Cookie;該等 Cookie 會在瀏覽器關閉時自動刪除。

Cookie 設定可在瀏覽器選項中調整,若拒絕 Cookie,部分服務的使用可能會受到限制。

所提供的軟體為正常運作,會透過網際網路進行通訊。該通訊功能用於更新檢查、正版使用者驗證與註冊,以及授權管理。使用者安裝本程式,即視為同意本軟體所提供之通訊功能的使用。

第9條(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與查閱請求)

OHSOFT 指定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負責監督個人資訊處理業務,處理資料主體之申訴與損害救濟。該負責人亦負責受理並處理依《個人資訊保護法》第35條提出之個人資訊查閱請求。

  • 個人資料保護長及閱覽請求負責人

資料主體在使用 OHSOFT 服務過程中,如有任何與個人資料相關的諮詢、申訴、損害救濟請求或閱覽請求,均可透過上述聯絡方式提出,OHSOFT 將迅速回應並處理。

第 10 條(權利受侵害之救濟)

資料主體如因個人資料受到侵害而需尋求救濟,可向下列機構申請糾紛調解或諮詢:

若因公共機關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5 條(個人資料之閱覽)、第 36 條(個人資料之更正及刪除)或第 37 條(個人資料處理之暫停等)相關請求所作之處分或不作為,致個人權益受侵害時,可依《行政爭訟法》提起行政訴願。詳細資訊請參閱中央行政審判委員會(www.simpan.g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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